这要看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借: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 (负数填列) 最后全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对应明细抵销掉。不影响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缴的利润和管理费总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录如何做?如果你们是独立核算利润的话,总公司拨入的各款项应先记入“其他应付款”(在总公司方则反映为“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同时确认本分公司应确认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存或现金
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应与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一致,以便期末合并时抵销,如不一致则要核查是何方错了。